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朱兵强, 袁妮,

武陵学刊 ›› 2026, Vol. 51 ›› Issue (1) : 5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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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学刊 ›› 2026, Vol. 51 ›› Issue (1) : 53-61. DOI: 10.16514/j.cnki.cn43-1506/c.2026.01.007

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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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3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调解明确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这有助于行政复议调解实现对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调解制度因其手段的灵活性与非对抗性,能够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防止程序空转,减轻法院诉讼负担。然而,现行立法对调解制度规定较为原则,存在适用范围边界模糊、程序性规定不健全、调解书可诉性不明和行政检察监督不力等问题。为了化解上述困境,更好地保障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在法治轨道上有效运行,应当采取完善调解适用的限制情形、细化调解程序规定、明确行政复议调解可诉的特殊情形和强化行政检察监督等方式,为提升法治政府的建设水平及其解决纠纷的能力与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

行政复议法 / 行政复议调解制度 / 行政争议 / 实质性化解 / 溯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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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兵强, 袁妮,. 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反思与完善[J]. 武陵学刊. 2026, 51(1): 53-61 https://doi.org/10.16514/j.cnki.cn43-1506/c.2026.01.007
中图分类号: D9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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