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董事对“通知债权人”之“注意义务”研究

薛波, 吕宇杭

武陵学刊 ›› 2025, Vol. 50 ›› Issue (2) : 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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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学刊 ›› 2025, Vol. 50 ›› Issue (2) : 88-95. DOI: 10.16514/j.cnki.cn43-1506/c.2025.02.011

公司减资董事对“通知债权人”之“注意义务”研究

  • 薛波吕宇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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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董事在协助和执行减资决议过程中的不当行为,特别是对公司未通知债权人即办理减资的无视或放任,可能为债权人带来利益受损的风险。考察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衡量理论、权利边界理论并通过实证分析可见,公司减资董事理应对“通知债权人”负有注意义务。董事注意义务具有附随义务性质,并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其价值底色,具体包括对公司准确适用通知方式和程序作出提示/指令的作为义务和未经合法通知不得协助变更登记的不作为义务。董事违反注意义务的归责标准的构建应当考察过错因素、奉行行为主义并采用合理标准。

关键词

公司减资 / 通知债权人 / 董事 /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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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波, 吕宇杭. 公司减资董事对“通知债权人”之“注意义务”研究[J]. 武陵学刊. 2025, 50(2): 88-95 https://doi.org/10.16514/j.cnki.cn43-1506/c.2025.02.011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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