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非法债务罪中“非法债务”的认定——基于规范保护目的理论

于冲, 杨增昊

武陵学刊 ›› 2025, Vol. 50 ›› Issue (4) : 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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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学刊 ›› 2025, Vol. 50 ›› Issue (4) : 28-41. DOI: 10.16514/j.cnki.cn43-1506/c.2025.04.004

催收非法债务罪中“非法债务”的认定——基于规范保护目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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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规范保护目的是维护法秩序统一性的有力工具。根据规范保护目的理论,结合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等方法,可以明确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目的在于维护公共秩序和公民人身权利,这是进行非法债务判断的前提和基础。当债务所违反的法律法规与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规范保护目的在整体上相一致时,该债务就属于“非法债务”,反之则不属于。具体来看,应将实践中的债务按如下标准区分为四种类型:自然之债原则上不属于非法债务;违反民法的债务若对经济公序造成损害,则属于非法债务,其中,对高利贷的认定应遵循4倍LPR标准;违反行政法的债务是否属于非法债务应以社会秩序为中心展开判断;违反刑法的债务如套路贷由于其与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目的相悖而应按照其他罪名进行处断。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 / 非法债务 / 规范保护目的 / 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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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冲, 杨增昊. 催收非法债务罪中“非法债务”的认定——基于规范保护目的理论[J]. 武陵学刊. 2025, 50(4): 28-41 https://doi.org/10.16514/j.cnki.cn43-1506/c.2025.04.004
中图分类号: 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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